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 号),设立延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现代化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教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
(五)监督指导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研究生等各类招生考试及普通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六)归口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七)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指导推广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教育附加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和工程项目稽查工作;实施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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