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市(地)、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省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及调整建议。
(三)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市(地)、县(市)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市(地)副处级(哈尔滨市副局级)以上和省直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调整及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核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审核市(地)级机关副处级(哈尔滨市副局级)以上机构、县(市)级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和乡镇机构设置与调整;审核各类开发区、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五)牵头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全省各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审核各地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核各地副处级(哈尔滨市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市(地)涉及财政拨款和补助的事业单位设立;指导、协调市(地)、县(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市(地)、县(市)、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建议;提出市(地)、县(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设置意见;审核省直单位正副厅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审批省直单位处级领导职数。
(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八)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市(地)、县(市)机构编制审批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审核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指导行政管理学会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乐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根据县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要点和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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