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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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 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