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和审核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文稿及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镇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各镇乡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和跟踪反馈,为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九)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镇乡和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办理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市、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建议、提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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